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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企业类别 创业少走冤枉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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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工字不出头”这句话深烙人心,创业是众多打工仔的希望,想在马来西亚设立公司吗?首先必须清楚在马来西亚法律许可下,有多少类企业模式,并了解不同模式的差异。 

如果有意在大马设立公司,首先参考现有的6项法律,并根据其中一项注册公司,以下是6项法律的简介:

 

6 项法律可注册公司 

(1)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(1978年修正)和1957年商业注册条规——

根据这项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,可以设立两类企业模式:独资企业合伙企业

(2)1965年公司法令——这个法令允许商家注册4类企业模式:即担保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大众有限公司 

(3)1948年合作社法令

(4)国会法令或州议会法令

(5)代表办事处

(6)区域办事处 

 

了解独资企业

独资企业是根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(1978年修正)成立,这类公司只能由个人独资拥有,并完全靠该名人士全权负责管理,其负债是无限量的。

独资企业是最简单的企业模式,但独资企业未必是小型企业,它可以拥有任何数量的员工,其营业额可以成长至任何规模,完全不受限制。

独资企业取名伸缩性,可用企业拥有者的名字,或其他的名字。一般上,成立一家独资企业的成本,相对比其他类型企业更低。市场上常见的独资企业包括美容院、餐饮店、洗衣店迷你商店等。

无论如何,独资企业固然有缺点,注册前要互相比较和考虑清楚。  

 

独资企业优势

1.容易管理,企业拥有者对任何大小事务,皆能自行做决定。 

2.享有一定程度的伸缩性,企业拥有者能迅速有效率,为公司或业务采取任何改善措施。 

3.容易成立和解散,只需要符合基本的规定程序。 

4.所有盈利归企业拥有者。 

5.要填报的法律文件不多,每年呈交内陆税收局的常年财务报表,不需经过合格稽查师审核。  

6.企业拥有者只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总额,向内陆税收局呈报和缴付所得税。 

7.成立独资企业的成本相对较低。 

 

独资企业劣势 

1.资本有限,限制业务扩展。 

2.企业拥有者须承担无限量的责任,公司的资产如果不够偿还债务,企业拥有者必须用自己的个人资产来解决债务。 

3.生意的未来成长和前景,要看企业拥有者的管理能力、财务能力和健康状况。 

4.企业拥有者一人挑起所有责任,要用很多心血、时间和努力,管理全盘生意。 

5.企业生存的寿命,取决于企业拥有者年龄和管理效率。以外,企业拥有者一旦去世,公司必须结束营业。任何人有意接手继续营业,则必须要重新注册。 

 

了解合伙企业 

合伙企业是根据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(1978年修正)成立,由位或更多位的合伙人组成,最多不能超过20位。所有合伙人可以通过签署合约方式,说明每位合伙人的股权比例,如果每位合伙人持有同样比例股权,则不必签署合约。 

在合伙企业的模式里。所有合伙人同意以合伙方式,成立一家合伙企业,以共同拥有该公司。所有合伙人共同管理业务、分享资本、盈利和承担亏损。每一位合伙人都是公司的代表,有权利代表公司行事。在未有任何决定前,先简单了解合伙企业的好坏处。 

合伙企业好处 

1.容易成立,只要符合少数的指定程序。 

2.独资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批准贷款。 

3.可以通过增加合伙人数目,扩大公司的股本。 

4.降低和分散生意风险至其他股东,公司如果面临亏损,损失将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。 

5.所有合伙人背负同等的管理生意责任 

6.通过合伙人的集思广益,取得不同的点子、人才和技术。 

 

合伙企业坏处 

1.企业需要承担无限量的债务,可能牵涉到所有合伙人的个人资产。 

2.内陆税收据是向每位合伙人征收所得税,而不是向公司征收。 

3.合伙人之间的合作期限,视各人的寿命长短而定,其中一位合伙人逝世或被判穷籍,企业将自动解散,除非之前立下额外合约。 

4.合伙人之间如果没有订立合约伙条款,可能出现舞弊或失信问题 

5.合伙人之间潜在的不和或冲突风险 

 

上轨道求转型 

无论独资或合伙企业,规模一旦上轨道都会计划扩展,企业拥有者或合伙人都会认为,是转型至另一个企业模式的时候,以便为企业筹募更多的资金、开拓多元化的业务和降低业务风险等。 

如果你现在经营的企业,属于文提到的其中一类模式,了解当中的利与弊后,你下一步应该怎么走?

你可能醒悟起,专业顾问曾经劝告你将企业转换为私人有限公司感到不解,想了解更多,可留意下期本栏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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