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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智慧时代使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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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以宁

来女模卡迪卡因喝酒而被回教法庭判处罚款5千、鞭打6次,此事前时闹得风风雨雨,国际社会从人道人权角度视之,认为不合时宜、违反人权;施于男性已然,更何况施于女性? 

卡迪卡案一拖再拖,前后数月,卡迪卡本人但求尽早受刑,否则悬而未决是精神折磨。卡迪卡不理回教姐妹力上诉之促,表明一不上诉,二不求缓,甚至要求公开行刑,态度之坚,近似与当局抬杠;宗教司却一片赞好,认为是真诚 “忏悔”,小女子可教。

时至今日,卡迪卡仍未行刑,加影女子监狱如此解说,指并非当局刻意拖延,只因关丹回教高庭并未发出指示。此乃运作方式,监狱仅是行刑。

先鞭后布速战速决

卡迪卡案未了,又有3名年约18、20岁的回教女子因“不正当性行为”怀孕生子,而在《1997年联邦直辖区回教刑事法》第23(2)条款下被回教法庭判以4至6下鞭刑,女子监狱受指示后“速战速决”,手起鞭落,立即了事。

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对当局“先鞭后布”之举大感震惊,公会主席拉古纳认为,律师公会在2007年3月17日第61届常年大会上一致议决反对以鞭刑作为任何罪行的刑罚,因其已经“过时”,且与爱心社会原则不符。律师公会响应国际人权准则,谴责鞭刑及任何贬低人性的肉体惩罚,并促政府检讨及撤消鞭刑,以符国际原则。

拉古纳表明,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289条文明确禁止肉体惩罚女性,女模卡迪卡案尚未解决,刑罚合法性仍受质疑之际,当局却先鞭后布,令人震惊。回教姐妹组织(SIS)立场雷同,亦以《刑事程序法典》第289条文为争议基础,可见回教姐妹们亦有独立看法。

一国两法孰高孰低

中国有“一国两制”之法,我国则有“一国两法”之施,一为沿用大英帝国的民事法,一为专为回教徒而立的“回教法”。回教徒若涉违反回教教义行为,尤其是婚姻与家庭问题,皆由回教法庭审理。回教法与民事法,孰高孰低,年前即有《丽娜·乔起诉联邦直辖区回教宗教理事会》之案例,丽娜最后诉至联邦法院,仍然告败。丽娜·乔案已成为马来西亚司法界民事法与回教法孰高孰低之标杆判例,影响之大,迄今仍未逊退。

现已进入21世纪10年代,我国距离成为“先进国”的宏愿,算算也只有9年多时间。大马立于国际,犹如共管公寓单位,一家喊打,全座惊动。

我国鞭打回教女子的事,立即引起国际社会反应关注,认为回教法律体制日益强化,会影响大马作为温和、进步与现代化回教国家的形象,中庸政策是吸引外资的亮点。 

观察近日政治动向,总觉得很多动作与话语自我矛盾,这边厢高喊“中庸”,那边厢却搞一个保守倒退。宗教有其保守的一面,如何在维系宗教价值中谋求进步,是运用领导智慧的问题,此乃时代使命,世界潮流不会为你而停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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